今日起,乌兹别克斯坦这些新规要实施
近日,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介绍了2019年12月1日起将有哪些变化。
从2019年12月1日起,包含在强效物质清单中的药品的零售(分发),仅由社会药房以及获得存储和销售(发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药房进行。
个人、进口商和制造商通过国际唯一识别码登入移动设备注册系统,在收费基础上对在乌境内使用、进口和生产用于销售或个人使用的移动设备进行注册。
从事物质文化遗产不动产保护活动需许可证。
从2019年12月1日开始:
-提前向外交部发送有关组织捐助国代表团访乌及其与官员会晤、前往国内各区考察的问题查询最后期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取消向赠款接受人提供银行对账单,以及向财政部提供技术援助资金信息和部门报告的义务;
-赠款接受者每季度向投资和对外贸易部提供有关已收、已使用赠款,以及正在实施的外部无偿援助项目的信息;
-国家机关负责人有权对直接参与筹集捐赠资金的员工进行最高15倍最低劳动报酬的一次性奖励。
《药品检查实施条例》按照良好实践要求(GxP)生效。
部分企业和组织将逐步引入符合国际标准(ISO 50001)的能源管理系统。该系统提供:
-能源效率评估的透明度和客观性,降低企业的能源密集度,并减少空气排放;
-在最少的资源(主要是财务资源)消耗下的能源管理有效性,增加企业资产资本化;
-提高生产的成品和提供的服务的竞争力。
在塔什干(2019年12月1日起)和全国(2020年3月1日起)范围内发放新版农机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和技术证书。
在乌从业的教练员将每5年在科学教学法保障、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接受一次体育文化和运动及其分支的考核。
来源:详实新闻网、upl.uz
编译:刘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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